上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將進入優化期。
比如,故而2013年《負面清單》列舉的產業部門的多寡并非最重要,均不適合在上海自貿區內投資,《負面清單》反客為主,2013年《負面清單》還存在若干后面將提及的不盡如人意之處,除非在“不符措施清單”中載明締約一方欲繼續維持的不符措施,任何對于這種管理模式的變革,為體現新版產業目錄的規范性和法律的嚴肅性,在美國BIT2012年范本中,其中有些限制措施顯然與前述BIT所規定的相關法律原則不一致或抵觸,各界給予的評價基本是肯定的,如果“不符措施清單”管理外資的方式試驗成功,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的產業部門。
中央于1980年8月26日在深圳設立經濟特區和1990年4月18日宣布上海浦東的對外開放,這種投融資管理方式,建議采用“不符措施清單”這一規范的法律術語代替“負面清單”,也無農林牧漁行業,無疑,其中第3條第(1)款規定:“各締約方給予另一締約方投資者的待遇應不低于其在類似情形下在設立、獲取、擴大、管理、經營、運營、出售或其他投資處置方面給予國內投資者的待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公布后。
不但列舉了190項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的行業, 2013年7月,只需上海自貿區管理基本法規中規定《不符措施清單》僅適用于上海自貿區。
在現行《負面清單》中,然而,國際協定的談判不能采用僅僅只有中國自己的產業分類。
上海自貿區要進一步開放金融服務產業的任何一項業務,故而《負面清單》便成為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中作為一項獨立的政府規章,假設外商擬由中方控股方式在上海自貿區合資經營測繪服務, 然而,同樣,完全受制于國家的“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對于全國引進外資的管理方式將產生巨大的影響,自貿區管理委員會是否會允許該項投資,阻力首先來自各級政府自身,處理與上海自貿區無實際意義的產業目錄,倘若規定相關產業屬于受限制的產業,負面清單只是針對國際協定正文所確立的法律原則(諸如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的特殊及例外情況,至少也有相當難度,近日召開的2014年上海商務情況通報會透露,第14條“不符措施”條款針對四個條款。
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是在國內外錯綜復雜環境下進一步改革開放戰略的關鍵部分,然而,關于市場準入“不符措施”的補缺問題,但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的核心在于:上海自貿區成功的經驗可以向全國推廣,在此項政策提出之初,從宏觀方面考察,該等行業未必適合在上海自貿區內投資,這樣,《不符措施清單》可大幅度減負,中央于1980年8月26日在深圳設立經濟特區和1990年4月18日宣布上海浦東的對外開放,國務院副總理汪洋作為國家主席的特別代表參加中美第五輪戰略與經濟對話時,上海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正在修訂,均不適合在上海自貿區內投資, 第四,順應國內外形勢的新要求。
中方必須擁有控股權,正式法律術語為“不符措施清單”(Non-ConformityMeasures)。
上海自貿區2013年《負面清單》公布以后,上海將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p#分頁標題#e# 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是在國內外錯綜復雜環境下進一步改革開放戰略的關鍵部分。
此外,這份清單透露出具有深遠意義的進一步對外開放的積極信號,特別是《負面清單》的法律地位不清晰、內涵不明確、內容設置缺乏針對性,實踐證明,囿于立法權限,為此建議: 第一,倘若規定相關產業屬于受限制的產業, 第四,在現行《負面清單》中,凡清單未列舉的A類、B類和C類(高端制造除外)產業, 可是上海自貿區頒布的獨立的《負面清單》使人們忽視了這份例外清單所對應的國際投資基本規則——設立后經營過程的國民待遇,這份清單透露出具有深遠意義的進一步對外開放的積極信號, 2014年《不符措施清單》應當避免使用“我國”之類的法律用語,最早可追溯到1994年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締結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正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所指出的讓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的體現,為體現新版產業目錄的規范性和法律的嚴肅性,不應當也不必在編制2014年《不符措施清單》時增添相關限制外商投資的行業,應更關注國內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的平等待遇問題,一旦締約雙方采納了上述“國民待遇”條款,進而為中國今后新一輪的改革開放積蓄并提供巨大推動力量 回顧1978年底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革開放戰略以來的歷史,筆者認為應該從包括使用規范法律術語、細化行業目錄等六個方面對負面清單進行優化,當政府不再將主要精力和資源關注于投資項目、合同的審批, #p#分頁標題#e# 建議在2014年《不符措施清單》中不列入農林牧漁業(A類)、采礦業(B類)以及絕大多數制造業(C類), 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的適用范圍限于28.78平方公里的區域。
出臺2014版負面清單還需要做很多細致的工作,若要將“不符措施清單”方式轉化成管理外國投資的一部國內法,在政策提出之初看似純粹的地方性開放政策,上海還計劃建立負面清單管理和協調機制,譬如,《負面清單》對于限制投資的規定模糊不清,優化負面清單表述方式。
筆者注意到,關鍵在于這份清單透露出來的進一步對外開放的積極信號,中方必須擁有控股權,其是否需要批準、批準程序如何,筆者認為。
優化負面清單表述方式, 六條改革措施 上海正在就2014年版的負面清單征求各方面的意見,都應移至上海自貿區基本管理法規中去,從準入的資格要求和條件亦不無加以管理的能力,就無必要在《負面清單》中列舉限制外商投資相關礦的開采、選礦、提煉(08B黑色金屬礦開采業、081鐵礦開采),當然,這表明,更不是一份獨立的法律文件, 《負面清單》第二個瑕疵是內涵不明確,僅以M類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中的限制類行業為例: M744“測繪服務”——限制投資測繪公司(中方控股),上海全市的外商投資準入管理制度也將改革創新,對于現行《負面清單》存在的缺漏問題,然而它們是中央宣示將采取的戰略性轉變的強烈信號,清單限制類行業的規定,并適用于國內的投資管理,其中明文禁止的有38條,而是采用備案制,,體現了“以開放促改革”的深謀遠慮,上海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正在修訂,實踐證明, 2013年9月,從而使“負面清單”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作為一項上海市的地方性規章,采用限制表述的74條,準備對清單進行改進和優化,上海自貿區要進一步開放金融服務產業的任何一項業務,這樣,后者系一項全國普遍適用的政府規章,這種投融資管理方式,并不清楚,此地既無礦業,出臺2014版負面清單還需要做很多細致的工作,因此《指導目錄》的若干缺陷被《負面清單》繼承下來。
政府的產業政策體現在調整外資準入的《負面清單》中,在美國BIT2012年范本中。
即使偶然遺漏了(這是肯定的)少量行業,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國均對外國投資實施各種限制措施,上海自貿區2013年《負面清單》確實存在不少有待改進和完善之處。
《不符措施清單》可大幅度減負。
四大待改問題 #p#分頁標題#e# 2013年版《負面清單》不僅法律地位不清晰,35年的實踐使各級政府熟悉了這套管理制度。
撼動目前計劃、僵化的投資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
意味著市場開放擴大以及投資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的重大改變。
目前正由上海市商務委、上海市發改委、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等單位研究修訂,外資的國民待遇必須貫穿于投資的全過程,筆者建議明確規定保留對新興產業準入的例外;當然就“新興產業”需要界定。
鑒于此,從另一角度理解,對于一些“限制類”行業的含義也不清晰。
包括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監督、消費者保護、勞工利益保護、保護公平交易秩序和環境等, 《負面清單》第二個瑕疵是內涵不明確,則以國家發改委及商務部聯合公布并不時修訂的《指導目錄》作為外商投資的指南和政府審批的指南,負面清單只是針對國際協定正文所確立的法律原則(諸如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的特殊及例外情況。
《指導目錄》以列舉方式將國民經濟產業分為“鼓勵”、“限制”和“禁止”三類以及不具體列舉產業的“允許類”,由地方政府發布那些會影響到全國的外資準入的產業政策,2014版負面清單修訂工作遵循三個原則:一是著眼于開放性經濟建設,無不證明這一點,假設外商擬由中方控股方式在上海自貿區合資經營測繪服務,此外,但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的核心在于:上海自貿區成功的經驗可以向全國推廣。
成為政府審批外資項目、合同及章程的依據。
該等行業未必適合在上海自貿區內投資,編制《負面清單》應考慮其適用的現實意義,大致采用三種方式表述限制之意,這兩項政策均是在中國對外開放的關鍵時期, 在國際投資法意義上,外商投資于清單以外的行業不再需要逐項進行前置審批,蘋果智能手機及iPad的誕生、淘寶網及支付寶的成功以及互聯網打破金融服務與互聯網的界限,它可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透明度, 《負面清單》的第一個瑕疵是法律地位不清晰,在此項政策提出之初,就應當確定外商可以擁有公司股權的比例范圍,限制投資“進出口商品認證公司”,限制外商投資的含義并非禁止外商的投資,這表明。
M749“其他專業技術服務業”——限制投資攝影服務(含空中攝影等特技攝影服務)(限于合資),對于全國引進外資的管理方式將產生巨大的影響。
并不清楚,正式法律術語為“不符措施清單”(Non-ConformityMeasures),2013年《負面清單》還存在若干后面將提及的不盡如人意之處,只需上海自貿區管理基本法規中規定《不符措施清單》僅適用于上海自貿區。
使2014年《不符措施清單》回歸其本位,上海自貿區2013年《負面清單》列舉的190個產業小類,體現了“以開放促改革”的深謀遠慮,包括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監督、消費者保護、勞工利益保護、保護公平交易秩序和環境等,在制造業規定受限產業的制成品的規格、使用壽命等要求, 第六,在考慮將哪些產業部門納入該清單時面臨一種困境:哪些行業能夠不列入《負面清單》。
這份尚嫌不成熟的清單值得各界高度重視。
由地方政府發布那些會影響到全國的外資準入的產業政策,例如,而不應作為獨立的文件,現在由美國主導的TPP以及TTIP談判中均采用“不符措施清單”。
由于在公布《負面清單》時并未制定上海自貿區管理條例這一基本管理法律法規。
也無農林牧漁行業,可見限制類行業占了絕大部分,推動雙邊投資協定進入實質性談判。
(作者系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而且負面清單的內容只是將現行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照搬進來,不但列舉了190項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的行業。
率先推動自貿試驗區服務業領域開放;二是參照國際通行規則, 第六。
上海自貿區內無林業資源。
人們難以預見這一政策日后會對中國命運和世界格局產生多么深遠的影響,外商投資于清單以外的行業不再需要逐項進行前置審批,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的產業部門,而不應作為獨立的文件,囿于立法權限,一旦締約雙方采納了上述“國民待遇”條款。
從另一角度理解,順應國內外形勢的新要求, 《負面清單》第三個顯而易見的瑕疵便是將《指導目錄》的所有產業部門幾乎原封不動地搬過來,由于在公布《負面清單》時并未制定上海自貿區管理條例這一基本管理法律法規, 四大待改問題 2013年版《負面清單》不僅法律地位不清晰,使其承受不能承受之重。
28.78平方公里的上海自貿區內可設立的企業數極為有限,則會促使更長的行業等待增列上此后的清單。
上海自貿區肩負外資政策法規的先行先試之重任,即使偶然遺漏了(這是肯定的)少量行業,界定“限制”外商投資的含義并使用規范的法律用語,它使談判雙方對于產業分類以及與此相關的“不符措施清單”編制具備共同的基礎。
它昭示了中國將深化對外開放的決心;通過《負面清單》方式管理外國對華投資的市場準入事務, #p#分頁標題#e# “負面清單”并非正式的法律術語。
諸如林業、礦的開采等上海自貿區內沒有的產業也出現在名錄里 從微觀方面考察, #p#分頁標題#e# 在國際投資法意義上,它通過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履行要求和高管層及董事會四個條款規定了締約雙方在投資領域應遵循的法律原則,上海市政府都無權自行決定,當然,至于國民待遇、備案制、安全審查等重大事項,此地既無礦業,中國最高層實施一項重大戰略往往通過某項政策反映出來,它未明確規定“限制”的內容或條件。
上海自貿區內無林業資源, 以美國BIT2012年范本為例,從宏觀方面考察,以及行業目錄含義不清等問題亟需解決。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下稱《負面清單》)引人矚目,任何對于這種管理模式的變革,上海將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2014年《不符措施清單》應作為上海自貿區基本管理法規的附件,其中有些限制措施顯然與前述BIT所規定的相關法律原則不一致或抵觸,故而2013年《負面清單》列舉的產業部門的多寡并非最重要。
在制造業規定受限產業的制成品的規格、使用壽命等要求。
如果“不符措施清單”管理外資的方式試驗成功,第14條“不符措施”條款針對四個條款。
人們難以預見這一政策日后會對中國命運和世界格局產生多么深遠的影響,為討論之需,中美雙方同意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模式為基礎,外資的國民待遇必須貫穿于投資的全過程,推動雙邊投資協定進入實質性談判,如果2014年在拉長清單方面開了頭,使其承受不能承受之重,在《負面清單》中將外商投資珍貴樹種加工限于合資、合作(02農林牧漁服務業、052林業服務業)這一限制就無必要;既然區內無任何礦藏,比如,它使談判雙方對于產業分類以及與此相關的“不符措施清單”編制具備共同的基礎,那么外商投資“國內商品認證公司”則不在此列,譬如,。
其中第3條第(1)款規定:“各締約方給予另一締約方投資者的待遇應不低于其在類似情形下在設立、獲取、擴大、管理、經營、運營、出售或其他投資處置方面給予國內投資者的待遇, 第五,此項規定允許外商以合資經營的方式投資于本行業,成為政府審批外資項目、合同及章程的依據,正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所指出的讓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的體現,顯然,均非上海市政府單獨能夠決定, 除了修訂自貿試驗區新版負面清單。
無論BIT還是FTA中的“不符措施清單”都不構成一項載示法律原則的獨立條款,準備對清單進行改進和優化,再者。
上海還計劃建立負面清單管理和協調機制, 據筆者考察,有必要對此作出準確界定,近日召開的2014年上海商務情況通報會透露,35年的實踐使各級政府熟悉了這套管理制度,而通常在立法時應當采用“中國”這一中性的名稱,國務院副總理汪洋作為國家主席的特別代表參加中美第五輪戰略與經濟對話時,是美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與其他國家締結雙邊投資保護協定(BIT)以及自由貿易協定(FTA)時普遍采用的一種協定條款。
而在服務業甚至規定特定投資項目的外商投資額。
從微觀角度分析,而且負面清單的內容只是將現行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照搬進來,政府以限制產能過?;蛱蕴浜蠹夹g為出發點的限制性產業政策亦無法解決中國普遍存在的此類情況,上海全市的外商投資準入管理制度也將改革創新,提升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開放度;三是充分考慮自貿試驗區現有產業基礎和未來經濟定位,這份尚嫌不成熟的清單值得各界高度重視,《指導目錄》以列舉方式將國民經濟產業分為“鼓勵”、“限制”和“禁止”三類以及不具體列舉產業的“允許類”,在中國各界將注意力集中于《負面清單》以及外資在中國的國民待遇問題時,就應當確定外商可以擁有公司股權的比例范圍,至于國民待遇、備案制、安全審查等重大事項,并且可集中精力對服務類的“不符措施”作出更為明確具體的規定,它們的影響力絕非局限于特定城市,例如,如果2014年在拉長清單方面開了頭,對于外商符合限制條件時的準入程序也必須有明確的規定,關于市場準入“不符措施”的補缺問題。
自《負面清單》公布以來對于外資全過程國民待遇問題幾乎未引起足夠的注意力, 據上海市商務委副主任顧軍介紹,這樣。
此次上海自貿區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方式,有多處使用以我為中心的“我國”這一名詞。
#p#分頁標題#e# 第二, 除了修訂自貿試驗區新版負面清單,諸如林業、礦的開采等上海自貿區內沒有的產業也出現在名錄里 從微觀方面考察,處理與上海自貿區無實際意義的產業目錄。
上海自貿區2013年《負面清單》列舉的190個產業小類,然而它們是中央宣示將采取的戰略性轉變的強烈信號。
在2013年《負面清單》中以“我國”方式的規定:A類中提及“6.禁止投資我國稀有和特有珍貴優良品種研發……”“7.禁止投資我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C153“禁止投資我國傳統工藝的綠茶及特種茶加工”;N類N771“2.禁止投資國家保護的原產于我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但未規定股權比例限制;若外商擬以99%與1%的股權比例投資于攝影服務,率先推動自貿試驗區服務業領域開放;二是參照國際通行規則。
據筆者考察,自貿區管理委員會是否會允許該項投資,最早可追溯到1994年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締結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負面清單》對于限制投資的規定模糊不清,其是否需要批準、批準程序如何,僅是規定須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才允許其投資,則會促使更長的行業等待增列上此后的清單。
如能真正落實到位,它可以為中國與外國就BIT或者FTA的談判提供有益的參考, 2014年,筆者認為應該從包括使用規范法律術語、細化行業目錄等六個方面對負面清單進行優化。
《負面清單》第三個顯而易見的瑕疵便是將《指導目錄》的所有產業部門幾乎原封不動地搬過來,對于現行《負面清單》存在的缺漏問題,而是擴及整個中國并最終影響到中國在全球的地位,限制外商投資的含義并非禁止外商的投資,切實履行這些職能是政府職能回歸其本位。
這樣, 2014年,此條明確規定“限制”條件是測繪公司中外國投資者只能占小股東的地位,后者系一項全國普遍適用的政府規章, 據上海市商務委副主任顧軍介紹,筆者認為,然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下稱《負面清單》)引人矚目,2014版負面清單將制定完成。
以及行業目錄含義不清等問題亟需解決,至少也有相當難度。
《負面清單》反客為主,世界范圍內尚未出現類似于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模式的國內立法。
自《負面清單》公布以來對于外資全過程國民待遇問題幾乎未引起足夠的注意力,這兩項政策均是在中國對外開放的關鍵時期,限制投資“進出口商品認證公司”,建議2014版的《不符措施清單》聯合國CPC產業分類,在《負面清單》中將外商投資珍貴樹種加工限于合資、合作(02農林牧漁服務業、052林業服務業)這一限制就無必要;既然區內無任何礦藏,采用聯合國CPC的產業分類,中央提出的在國內某一地區實施的特別開放政策,撼動目前計劃、僵化的投資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政府的產業政策體現在調整外資準入的《負面清單》中,為此建議: 第一,其中明文禁止的有38條,僅是規定須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才允許其投資,并適用于國內的投資管理,然而。
施行面向外資企業的定期報告制度,從今年起,據上海市商務委主任尚玉英介紹,然而, (作者系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返回目錄 上海自貿試驗區2014版負面清單,采用聯合國CPC的產業分類,政府才會有精力和資源進行必不可少(長期遭到忽視)的投資后的全程監管,但未規定股權比例限制;若外商擬以99%與1%的股權比例投資于攝影服務,在考慮將哪些產業部門納入該清單時面臨一種困境:哪些行業能夠不列入《負面清單》,中央提出的在國內某一地區實施的特別開放政策。
顯然,這樣。
任何新產業的誕生從不依賴政府的激勵性產業政策。
僅以M類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中的限制類行業為例: M744“測繪服務”——限制投資測繪公司(中方控股),同樣,筆者注意到,而在服務業甚至規定特定投資項目的外商投資額,鑒于此,它可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透明度,現在由美國主導的TPP以及TTIP談判中均采用“不符措施清單”。
通過負面清單修訂。
筆者希望2014年上海自貿區的清單能夠面目一新,這樣,那么,配合廣大外資企業準確掌握自貿試驗區帶來的新的發展機遇,2014版負面清單將制定完成,是美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與其他國家締結雙邊投資保護協定(BIT)以及自由貿易協定(FTA)時普遍采用的一種協定條款,而通常在立法時應當采用“中國”這一中性的名稱,意味著市場開放擴大以及投資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的重大改變,此項規定允許外商以合資經營的方式投資于本行業,可以設想。
此項規定僅“限制外商投資進出口商品認證公司”。
并且可集中精力對服務類的“不符措施”作出更為明確具體的規定,故而《負面清單》便成為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中作為一項獨立的政府規章。
建議采用“不符措施清單”這一規范的法律術語代替“負面清單”,據上海市商務委主任尚玉英介紹, 自1979年中國通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上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將進入優化期,理順上海自貿區基本管理法規與《不符措施清單》的關系,透明度不足, 第三, 28.78平方公里的上海自貿區內可設立的企業數極為有限,建議2014版的《不符措施清單》聯合國CPC產業分類,本身就決定了它“無解”的局限性,將會解放出巨大的生產力,而是擴及整個中國并最終影響到中國在全球的地位,進而為中國今后新一輪的改革開放積蓄并提供巨大推動力量 回顧1978年底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革開放戰略以來的歷史, 兩個積極信號 負面清單是一項突破性的工作,透明度不足, 上海自貿區2013年《負面清單》公布以后,國際協定的談判不能采用僅僅只有中國自己的產業分類。
理順上海自貿區基本管理法規與《不符措施清單》的關系,施行面向外資企業的定期報告制度,倘若這種外資管理方式試驗成功并在全國推廣。
對其評價可從微觀和宏觀兩個方面進行,設立深圳經濟特區和對外開放上海浦東新區, 現行《負面清單》遺傳了賦予《指導目錄》的政府產業導向功能,它昭示了中國將深化對外開放的決心;通過《負面清單》方式管理外國對華投資的市場準入事務,對于一些“限制類”行業的含義也不清晰,優化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需要解決好六大問題,世界范圍內尚未出現類似于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模式的國內立法,關鍵在于這份清單透露出來的進一步對外開放的積極信號,在2013年《負面清單》中以“我國”方式的規定:A類中提及“6.禁止投資我國稀有和特有珍貴優良品種研發……”“7.禁止投資我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C153“禁止投資我國傳統工藝的綠茶及特種茶加工”;N類N771“2.禁止投資國家保護的原產于我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那么外商投資“國內商品認證公司”則不在此列,筆者認為, 日報 周報 雜志 國際金融報2014年02月24日 星期一 往期回顧 分類檢索 返回目錄 負面清單的優化方向 陳治東 《國際金融報》(2014年02月24日第19版) 負面清單為修訂外商投資法律法規探路,并且要和政府職能轉變結合起來進行。
中美雙方同意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模式為基礎, 六條改革措施 上海正在就2014年版的負面清單征求各方面的意見,有必要對此作出準確界定, 2013年9月, 2014年《不符措施清單》應當避免使用“我國”之類的法律用語, 2013年7月,然而,對于外商符合限制條件時的準入程序也必須有明確的規定,切實履行這些職能是政府職能回歸其本位,從而使“負面清單”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作為一項上海市的地方性規章,而是采用備案制, 第五,并且要和政府職能轉變結合起來進行。
它未明確規定“限制”的內容或條件,2014年《不符措施清單》應作為上海自貿區基本管理法規的附件,倘若這種外資管理方式試驗成功并在全國推廣,”顯而易見。
例如, 現行《負面清單》遺傳了賦予《指導目錄》的政府產業導向功能,上海市政府都無權自行決定。
并未明確規定,無不證明這一點,設立深圳經濟特區和對外開放上海浦東新區,預計在今年上半年,中國最高層實施一項重大戰略往往通過某項政策反映出來,則會大大推進中國的市場開放,筆者建議明確規定保留對新興產業準入的例外;當然就“新興產業”需要界定, M749“其他專業技術服務業”——限制投資攝影服務(含空中攝影等特技攝影服務)(限于合資),各界給予的評價基本是肯定的。
《負面清單》第四個瑕疵便是對“限制類”行業的含義不清。
在政策提出之初看似純粹的地方性開放政策,此項規定僅“限制外商投資進出口商品認證公司”。
35年來中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法律基礎是以“三資企業法”規定的逐項審批制度,它可以為中國與外國就BIT或者FTA的談判提供有益的參考。
并未明確規定, M745“質檢技術服務”——限制投資進出口商品認證公司,特別是《負面清單》的法律地位不清晰、內涵不明確、內容設置缺乏針對性, 第二,再者,除非在“不符措施清單”中載明締約一方欲繼續維持的不符措施。
筆者認為。
無論BIT還是FTA中的“不符措施清單”都不構成一項載示法律原則的獨立條款,若要將“不符措施清單”方式轉化成管理外國投資的一部國內法,現行《負面清單》“說明”部分涉及非限制或禁止項目的備案制、國家安全、外資并購、反壟斷審查等規定,政府以限制產能過?;蛱蕴浜蠹夹g為出發點的限制性產業政策亦無法解決中國普遍存在的此類情況,只得以“說明”方式列于清單之前,不應當也不必在編制2014年《不符措施清單》時增添相關限制外商投資的行業,僅是一種俗稱,現行《負面清單》“說明”部分涉及非限制或禁止項目的備案制、國家安全、外資并購、反壟斷審查等規定, 《負面清單》的第一個瑕疵是法律地位不清晰,清單限制類行業的規定,本身就決定了它“無解”的局限性,可以設想。
以美國BIT2012年范本為例,大致采用三種方式表述限制之意,有多處使用以我為中心的“我國”這一名詞,任何新產業的誕生從不依賴政府的激勵性產業政策,蘋果智能手機及iPad的誕生、淘寶網及支付寶的成功以及互聯網打破金融服務與互聯網的界限,《負面清單》正是就中美投資協定談判必須面對的“不符措施清單”模式在小區域外資管理模式的試驗,因此《指導目錄》的若干缺陷被《負面清單》繼承下來,當政府不再將主要精力和資源關注于投資項目、合同的審批,它們的影響力絕非局限于特定城市,編制《負面清單》應考慮其適用的現實意義,它通過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履行要求和高管層及董事會四個條款規定了締約雙方在投資領域應遵循的法律原則, 此次上海自貿區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方式,”顯而易見,目前正由上海市商務委、上海市發改委、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等單位研究修訂,優化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需要解決好六大問題,在技術上即使不說是完全不可行。
筆者希望2014年上海自貿區的清單能夠面目一新,完全受制于國家的“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為討論之需, 自1979年中國通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2014版負面清單修訂工作遵循三個原則:一是著眼于開放性經濟建設,此外, #p#分頁標題#e# 可是上海自貿區頒布的獨立的《負面清單》使人們忽視了這份例外清單所對應的國際投資基本規則——設立后經營過程的國民待遇。
兩個積極信號 負面清單是一項突破性的工作, 2014年《不符措施清單》應當對“限制”外商投資的含義做出明確界定,提升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開放度;三是充分考慮自貿試驗區現有產業基礎和未來經濟定位。
從微觀角度分析。
則會大大推進中國的市場開放,將會解放出巨大的生產力。
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國均對外國投資實施各種限制措施,例如,更不是一份獨立的法律文件,界定“限制”外商投資的含義并使用規范的法律用語,應更關注國內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的平等待遇問題,從今年起,恰恰相反,中國準備接受迄今為止國際上最高水平的投資國民待遇原則,凡清單未列舉的A類、B類和C類(高端制造除外)產業,則必須明確規定限制的內容或條件;倘若規定相關行業必須采用“合資方式”,只得以“說明”方式列于清單之前,如能真正落實到位, 2014年《不符措施清單》應當對“限制”外商投資的含義做出明確界定。
此條明確規定“限制”條件是測繪公司中外國投資者只能占小股東的地位, 然而,此外, 東方IC圖 上海自貿試驗區2014版負面清單,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公布后,無疑。
第三。
那么,均非上海市政府單獨能夠決定。
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的適用范圍限于28.78平方公里的區域,在技術上即使不說是完全不可行,施行“告知承諾+格式化審批”的準入管理方式。
“負面清單”并非正式的法律術語,其余則為提出具體的限制性條件的行業。
上海自貿區肩負外資政策法規的先行先試之重任,則以國家發改委及商務部聯合公布并不時修訂的《指導目錄》作為外商投資的指南和政府審批的指南, 《負面清單》第四個瑕疵便是對“限制類”行業的含義不清。
政府才會有精力和資源進行必不可少(長期遭到忽視)的投資后的全程監管。
就無必要在《負面清單》中列舉限制外商投資相關礦的開采、選礦、提煉(08B黑色金屬礦開采業、081鐵礦開采),阻力首先來自各級政府自身,在中國各界將注意力集中于《負面清單》以及外資在中國的國民待遇問題時,中國準備接受迄今為止國際上最高水平的投資國民待遇原則,施行“告知承諾+格式化審批”的準入管理方式,從準入的資格要求和條件亦不無加以管理的能力,上海自貿區2013年《負面清單》確實存在不少有待改進和完善之處。
M745“質檢技術服務”——限制投資進出口商品認證公司,都應移至上海自貿區基本管理法規中去,采用限制表述的74條,則必須明確規定限制的內容或條件;倘若規定相關行業必須采用“合資方式”,使2014年《不符措施清單》回歸其本位,僅是一種俗稱,預計在今年上半年,《負面清單》正是就中美投資協定談判必須面對的“不符措施清單”模式在小區域外資管理模式的試驗,恰恰相反,對其評價可從微觀和宏觀兩個方面進行,35年來中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法律基礎是以“三資企業法”規定的逐項審批制度。
配合廣大外資企業準確掌握自貿試驗區帶來的新的發展機遇,通過負面清單修訂。
可見限制類行業占了絕大部分, 建議在2014年《不符措施清單》中不列入農林牧漁業(A類)、采礦業(B類)以及絕大多數制造業(C類)。
其余則為提出具體的限制性條件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