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證協:發行人近6個月內因違規被處分將納入負面清單)
5月1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修訂后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簡稱“指引”),指引明確,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承銷機構項目承接不得涉及負面清單限制的范圍。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研究確定并在協會網站發布負面清單。
此次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堅持從嚴監管,對于發行人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禁止發行債券時限延長;同時,將最近6個月內因違反公司債券相關規定被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組織采取紀律處分的發行人納入負面清單。二是將前期監管實踐以及政策文件明確的相關監管要求納入負面清單,進一步夯實公司債券發行監管的規則依據。三是強化對債券募集資金的規范管理,防止“脫實向虛”,引導資金進入實體經濟,尤其是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的領域。此外,進一步明確發行人重要子公司存在負面清單相關條款規定情形的,視同發行人屬于負面清單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