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水工業網】溫州市水利局、溫州市治水辦日前聯合發布了《溫州市“五水共治”項目優化涉水審批的實施意見》。該意見精簡了“五水共治”項目建設的行政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項目可免于辦理水利審批手續。
據市水利局行政審批處處長朱翔鵬介紹,該實施意見具備較強的操作性,為加快推進“五水共治”建設美麗浙南水鄉提供了有力的水利審批服務保障。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五水共治”建設項目的水利行政審批實行限時審批、簡易審批、即時審批和免于審批四類進行區別對待、分類管理。
對于較為復雜的涉水建設項目,如道路、橋梁、碼頭及其他公共建筑物的行政審批,按照審批承諾制規定實行限時審批;對小微型農村水利工程實行簡易審批,取消水工程施工圖行政審批、開工許可等事項;凡涉水建設項目滿足規劃要求、防洪安全、水工程安全等技術規范,且不損害第三方權益的,采取即時審批;凡在市政府推行的不再審批改革試點范圍內(即溫州市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核心區和溫州浙南沿海先進裝備產業集聚區核心區內),且在水利負面清單外的工業企業投資項目,可免于辦理水利審批手續,企業可按準入規則和相關合同書、承諾書開展生產與建設活動。
據悉,實施意見所規定的水利負面清單涉及水利規劃、水土保持、水資源、河道管理、水利工程、水庫大壩、堤防海塘、防汛水文設施等8個方面。如水利規劃的負面清單內容為“不符合防洪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及水域保護規劃等其他專業規劃的投資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負面清單內容為“在二十五攝氏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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