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中國社科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等單位聯合主辦的“互聯網銷售彩票與非法經營”研討會在京舉行。與會專家認為,對于判定互聯網技術公司在互聯網銷售彩票過程中的刑事責任,應遵循“法秩序統一性”原理,按照“先民商法判斷、后刑法判斷”司法邏輯,不得輕易認定提供技術服務的互聯網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罪。
但在實踐中,有的案例將互聯網銷售彩票與非法經營罪聯系起來。日前,“王力軍非法經營再審改判無罪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第19批指導性案例。該案的裁判要點是,對于雖然違反行政管理規定但尚未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行為,不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北京大學中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蔣大興認為,從民商法律關系上看,僅提供技術服務的互聯網公司不是彩票發行銷售法律關系中的民事主體,其接受有權發行銷售彩票單位的委托,并未改變原有的彩票銷售法律關系,自然不存在“非法經營”彩票的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時延安認為,將只是為具有合法資質的彩票發行銷售機構銷售彩票提供技術服務的互聯網公司,定性為非法發行和銷售彩票是于法無據的,其責任充其量是沒有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
“互聯網公司是不是非法經營罪主體,要看它是提供技術服務還是銷售彩票?!敝醒胨靖霓k原副主任、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太云認為,依據誰出彩票和票款流向,即可判斷互聯網公司是提供平臺及技術服務還是在銷售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