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國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向縱深發展的一年,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與資本市場發展同步加速。
1.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操縱市場四類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
2.
5月22日,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出席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七次會員大會發表的講話中強調:
證券業高質量發展要走專業化道路和進行全鏈條監管,積累聲譽資本,贏得客戶和社會信任,為高質量發展拓展更廣闊的空間;
合規經營始終是證券公司生存發展不可逾越的底線,風控能力是證券公司把握好風險和收益平衡、確保長期健康發展的有效抓手,必須始終把合規風控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續強化風控能力和合規意識;
要健全與自身發展戰略相適應的風險管理架構,建立有效的風控前置程序、完備的風險管理系統、強大的風險文化體系,夯實證券公司合規展業、行穩致遠的制度基礎,還要不斷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責任體系,形成發行人質量、發行價格等方面的市場化約束機制,切實加強自身的技術、資本、流動性、聲譽等方面的風險管理。
3.
10月15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
一是明確了聲譽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全面定義聲譽風險,將證券經營機構行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職業道德、業務規范、行規行約等相關行為形成的聲譽風險納入管理范疇;
二是明確聲譽風險治理架構及各責任主體的職責分工,指導證券公司建立組織健全、職責明晰、聯動協作的管理架構和運行機制,同時要求證券公司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規范公司新聞發布工作;
三是要求證券公司建立并持續完善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在戰略規劃、公司治理、業務運營、信息披露、工作人員行為管理等經營管理各領域充分考慮聲譽風險,從識別、評估、控制、監測、應對、報告等環節實施聲譽風險的全流程管控;
四是要求證券公司建立工作人員聲譽約束及評價機制,從制度建設、管控部門、人事管理、信息登記、內控監督等層面加強對工作人員的聲譽風險管理,同時要求公司將聲譽風險納入工作人員的考核范圍,防范從業人員道德風險;
五是加強自律管理,按照《指引》,協會可對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評估、監督和檢查,對證券公司及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證券公司對相關人員的問責信息應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協會。

在上述背景和脈絡下,首席賦能官選取了10組具有典型意義的資本市場聲譽風險案例,編寫成2021年度危機公關案例盤點之資本市場版,這是首席賦能官2021年度危機公關案例盤點的第三篇章,由首席賦能官+PREP訓練營成員石思思同學牽頭,根據公開資料整理完成,【賦能簡評】由首席賦能官主理人王兵最終審訂。

【案例目錄】


【事件梗概】
2021年2月3日晚間,德勤北京分所審計組的一名員工將一份55頁的PPT文件群發,舉報其在德勤工作4年間經歷的各類違規事件,主要包括德勤在審計過程中存在“放飛機”、未執行抽憑審計程序、審計人員收受被審計單位禮品、存貨減值準備計提不到位、被審計單位股東家庭個人消費入公司賬等涉嫌違規行為,涉及中國外運、紅黃藍、博奇環保、北京樂金系統集成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
該員工稱已將相關舉報材料提交給中國證監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香港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并提出若10日內德勤仍未作出對等公平處理,將視情況采取后續行動。

2月5日,德勤發布聲明稱“本所先前收到一名員工通過內部渠道報告的相關事項,并且已對此開展全面調查,未發現任何證據影響我們審計工作的充分性,因此相關審計工作支持我們的審計意見。我們會對收到的任何質疑進行調查。”

當天,新華社“新華微評”指出,相關監管部門應及時介入,一查到底,不姑息、不手軟。同一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已經安排對舉報事項進行核查,同時要求相關機構展開內部自查,后續情況將持續跟進。
2月10日,財政部公開表示,高度重視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員工舉報問題,第一時間約談該所主要負責人,要求該所進行認真自查,并稱2021年將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同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表態,約談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將配合有關監管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從嚴加強行業自律監管,主動排查風險,對違反執業準則規則和職業道德規范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依規懲戒,切實維護金融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當天夜間,德勤回應稱,會積極配合核查工作。第一時間成立了專責小組,正在對此事件進行全面調查,并按照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進行自查。

第二天,香港財務匯報局就有關德勤中國的舉報采取行動,指出德勤必須就指控嚴肅處理,并進行獨立調查。
事件發酵過程引發業內對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尺度以及審計獨立性、公信力的廣泛討論與爭論。
多家媒體的報道提到,多名會計師表示,舉報的事情確實違反審計準則,本身并不見得特別嚴重,很多問題其實是道德問題,而非質量問題。審計工作抓大放小,主要看核心問題,或者大筆金額的材料。審計過程難以做到完美,必然有瑕疵,但不會影響審計結論。
“德勤內部接到舉報后也有去查,但沒發現問題,這說明舉報人提出的情況其實是能解釋得過去的,不是致命問題。”甚至有資深投行人士公開稱,“中介機構只能做到在所有‘重大方面’的保證,而不可能做到完全的保證。只要中介履行了相關核查程序,尤其對重要的風險點本著應有的執業謹慎,確認不存在重大的風險事項,其執業就是合格的。”
【賦能簡評】
讓不少股民失落的是,和一些業內人士所持的“抓大放小”傾向非常類似,這一舉報事件的發展節奏,也表現出了明顯的“雷聲大雨點小”特征。
從危機管理的角度看,所謂“抓大放小”的潛規則,恰恰是更嚴重的風險。要知道,資本市場的底層邏輯是對未來價值的預期,上市公司審計的一大作用,是對PE邏輯的未來風險進行防范。以時間為系數,“小”問題會觸發多少倍風險,誰能說得清呢?
就說上海電氣吧,在其爆雷兩個多月前,普華永道就出具過無保留意見年度審計報告、有效內部控制報告,這算是給審計行業“抓大放小”等潛規則的重重一擊。
“小”問題僥幸思想盛行甚至成為審計從業者的集體慣性,行業級的“大”風險,其實就已經不遠了。這一舉報事件的前兆警示意義,可能更在于此。

【事件梗概】
2021年11月12日下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這樁被稱為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被判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及5名直接責任人員、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13名相關責任人員按過錯程度分別承擔20%、10%、5%的部分連帶賠償責任。其中,江鎮平、李定安、張弘三位獨立董事在康美藥業2016、2017年年報和2018半年報簽字,被判承擔10%的賠償責任。這意味著最高可能需要賠償2.459億元。郭崇慧、張平兩位獨立董事在康美藥業2018半年報中簽字,被判承擔5%的賠償責任,對應的賠償最高達1.2295億元。
此判決發布后僅僅一周時間,多達近30家A股上市公司集中發布獨立董事辭職公告,創近年來獨立董事辭職數量新高。
市場對判決表達了積極的評價,有自媒體發文稱,獨立董事承擔更多責任,必然會更認真負責地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獨立董事的辭職潮會改變獨立董事的形象定位,并倒逼上市公司治理體系變化。另有媒體報道表示,判決對獨董群體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威懾作用,也有望成為獨立董事制度完善的契機。
相關法律人士認為,在康美案判決中,法院認定的責任主體不僅包括實施財務造假的高管等人員,還涉及了會計師等審計人員和獨立董事,這符合《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中加強資本市場管理的精神,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會是一個趨勢。
11月26日,證監會起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不僅加入了《證券法》、《公司法》作為規則制定基礎的內容,還有多處基于現行其他制度的完善,比如吸納了《股東權益保護規定》中相關有利于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的內容。該規則已于2022年1月5日公布、實施。

【背景信息】
2018年10月16日,網絡上忽然曝出一篇題為《康美藥業盤中跌停,疑似財務問題自爆:現金可疑,人參更可疑》的文章。文章作者稱,發現在康美藥業的財報中,2015年到2017年,公司賬上分別有158億元、273億元和341億元的貨幣資金,但這家公司卻仍然在大量貸款,且利息支出比利息收入要多很多。文章迅速被廣泛傳播,康美藥業當天以跌停報收,此后三天連續跌停。
10月16日當晚,證監會緊急成立康美藥業核查小組,第二天,核查小組展開了對康美藥業的財務調查。
2019年4月29日,康美藥業發布了一份《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稱,公司2017年財務數據出現會計差錯,貨幣資金多計入299億元。
5月17日,證監會披露了康美藥業“三宗罪”:使用虛假銀行單據虛增存款,通過偽造業務憑證進行收入造假,部分資金轉入關聯方賬戶買賣本公司股票。
8月,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康美藥業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億元,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累計多計利息收入5.1億元;累計虛增營業利潤41億元。
2020年5月14日,證監會對康美藥業證券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對公司和21名責任人處以罰款和市場禁入決定。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便利投資者提起訴訟,降低維權成本,提升訴訟效率。12月,投資者就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案向廣州中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
2021年2月18日,中國證監會對負責康美藥業財務審計的正中珠江會計所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
4月16日,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對康美藥業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康美藥業案成為中國證券集體訴訟首案,涉案投資者人數超過5萬人,絕大多數為中小投資者。
這被新華社稱為是“資本市場發展歷史上的一個標志性事件”,無論是對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還是對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意義并將產生積極深遠影響,也是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要求的具體實踐。
7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康美藥業證券虛假陳述集體訴訟案。
【賦能簡評】
獨立董事,如果連誠信和勤勉都做不到,甚至面對“康美”式瘋狂的財務造假成為擺設,卻能心安理得地領取報酬,遭到這樣的處罰,其實一點都不冤枉,甚至在很多股民心目中,還是太輕了。
按照這個視角,那些火速辭職的獨立董事們,企圖逃避本身就是和誠信、勤勉嚴重背離的行為,也難怪有上市公司甚至不惜公開譴責辭職的獨立董事,這無疑是相關上市公司和獨立董事群體的雙重危機。正如媒體報道所形容的,這也從側面反映了部分獨立董事“不獨不懂”的狀況,好在,隨著《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的公布實施,有望得到切實轉變。

【事件梗概】
2021年6月30日,滴滴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發行價14美元,當天最高漲至18.01美元,市值670億美元,成為繼阿里巴巴之后在美國IPO規模第二大的中國企業。沒有敲鐘和慶祝儀式,異常低調。
7月2日,滴滴上市交易僅僅兩天后,中國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宣布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按照《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對“滴滴出行”實施網絡安全審查,并停止新用戶注冊。當天,滴滴在其投資者關系管理網站發布公告稱,將與相關政府部門充分合作、接受審查,審查期間除了在中國暫停新用戶注冊外,滴滴保持正常運營。
此間,多家自媒體推測稱,“滴滴為在海外上市,將中國道路數據和用戶數據打包交給美國”。7月3日,滴滴副總裁李敏在微博上對此推測進行否認。
7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本文以下簡稱“國家網信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通知應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同日,滴滴出行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已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整改,并在其投資者關系管理網站發布相關公告,告知整改下架事宜并披露“應用的下架可能會對其在中國的收入產生不利影響”的風險。
同一天,美國商業電報和雅虎財經報道稱,美國股東權益律師事務所以及羅森律師事務所宣布將代表股東發起集體訴訟向滴滴索賠。分析人士表示,美國比較重視風險披露,滴滴能否在集體訴訟中獲勝,還要看招股書中對于自己面臨的監管風險披露是否足夠。在招股書中,滴滴用60頁的篇幅介紹其各項業務正面臨的多項風險,尤其是法律和監管風險可能對滴滴的業務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其中還特別提到,“《數據安全法》將于2021年9月生效,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指定負責數據安全的人員和管理機構,對其數據處理活動進行風險評估,由于《數據安全法》尚未生效,我們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整我們的商業慣例,以符合該法律的規定。”

7月5日,國家網信辦發布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啟動網絡安全審查的公告,而這幾家企業均于6月在美上市。
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首次聯合印發了《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該文件第十九至二十一條明確提出要完善數據安全、跨境數據流動、涉密信息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中概股的監管,以及建立健全資本市場法律域外適用制度。6日開盤后,滴滴股價大幅下跌23%至11美元破發。同期,其他熱門科技中概股同期也呈現普跌態勢。
7月9日,國家網信辦發布通報下架“滴滴企業版”、“滴滴車主”等25款App。10日凌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誠懇接受并堅決服從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12日,滴滴在其投資者關系管理網站披露相關信息并進行風險提示。
《證券日報》于7月9日發表評論稱,“中國互聯網平臺公司所擁有的海量數據引發海外一些國家和資本機構的覬覦之心,想借助審查中國互聯網平臺公司赴美上市的機會,拿到一些相關數據來為自己的生意大開方便之門,這在某種程度上對我國的數據安全造成了極大的潛在性威脅。”并表示“此次下架通知其實是在向所有互聯網平臺公司發出一個最為明顯的警告,只有擰緊數據安全這根弦,才能在國內的互聯網江湖生存。”
7月10日,國家網信辦發布關于《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包括“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等內容。分析人士認為,該意見稿如果得以實施,對存量和增量的企業都有很大影響,已經上市的相關中概股估值可能回落,互聯網企業赴國外上市門檻將進一步提高。預計未來可能有更多企業選擇在國內上市,部分中概股可能私有化之后回歸A股或者港股。而據路透社等媒體的報道,彼時已有多家中國企業暫緩或取消了赴美上市的計劃。
7月16日,國家網信辦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共七個部門聯合進駐滴滴開展網絡安全審查。
7月29日下午,有外媒報道稱滴滴正考慮私有化并與相關部門討論如何解決其上市之后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消息傳出后,滴滴股價盤前一度飆漲49%,截至美股收盤,漲幅超11%。但是,當天晚間,滴滴通過官方微博及投資者關系管理網站緊急回應上述消息稱“有關滴滴私有化的傳聞為不實信息,目前公司正在積極全面配合網絡安全審查。”
7月30日,針對“滴滴事件”后中國對科技公司加強監管的新動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發表聲明表示,將基于保護投資者的立場,要求中國相關的境外發行人披露潛在的政策風險信息和詳細的財務信息。8月2日,中國證監會明確表示了希望中美雙方加強合作,妥善解決中概股監管問題的態度。8月17日,加里·根斯勒宣布已經要求證監會暫停中國VIE結構(境外上市實體與運營實體相分離)公司在美國IPO的注冊,并強調已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必須在三年內向“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提供中國內地的運營實體公司的審計底稿或記錄,否則將被摘牌。
12月3日上午,滴滴出行發布消息稱將啟動在紐交所退市的工作,并啟動在中國香港上市的準備工作。
【賦能簡評】
資本具有逐利的本性,為此突破國界海外上市對一些企業來說,算是條“捷徑”,但是一定要認清底線和邊界在哪里!信息安全有紅線,數據主權更有邊界,都不容挑戰。
滴滴所面臨的是兩條法規與監管紅線,一條是出行業務本身的,另一條則是信息安全的,兩條線都踩了個正著。這對諸多被資本催“熟”綁上IPO快車的企業來說,是一個樣板級的教訓。

【事件梗概】
2021年10月27日,央行金融穩定局負責人在第三屆外灘金融峰會上表示,“部分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在未取得境內相關牌照、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況下,利用互聯網平臺,主要專門面向境內投資者提供境外證券投資服務。例如,美股、港股交易服務,屬于‘跨境交付’范疇。跨境互聯網券商客戶快速增長,多來自我國境內。據媒體報道,注冊在開曼群島的A公司存量入金賬戶80%來自我國境內,注冊在香港的B公司為55%。從業務實質看,跨境互聯網券商屬在我境內無照駕駛,屬非法金融活動,這種定性與資本項目是否完全可兌換無關。”
隨即,該負責人所提到的“A公司”與“B公司”被媒體和投資者默認為老虎證券與富途證券。
10月28日,老虎證券發布聲明,表示公司在中國香港地區、新加坡、新西蘭、澳大利亞、美國等多地持有證券牌照,80%以上的增量入金客戶來自海外,公司始終嚴格遵守相關的監管要求,保障客戶資產安全。
同日,富途發布的聲明稱,富途證券(香港)從成立之日起即在中國香港持牌并接受嚴格監管,一直以來秉承合規經營的原則,在原有行業法律法規的框架內經營,與所有在香港持牌的同行無異。富途始終嚴格遵守監管的規定和要求,保障客戶資產安全。
此前的10月14日,人民網曾刊發題為《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在即,跨境互聯網券商何去何從》的文章,直指富途控股、老虎證券在用戶信息安全以及合法化、合規化方面的隱憂,引發了富途、老虎的股價大跌。
當時即有媒體報道稱,監管部門正著力完善相關監管規則,將加強監管執法,全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而富途控股及老虎證券均回應稱,已整改工作。
11月8日,《經濟日報》發表題為《“跨境券商”怎能無證駕駛》的文章稱,目前,除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滬港通”等機制外,我國證券監管部門尚未批準境內外機構提供“跨境炒股”服務。從業務實質看,像老虎證券、富途證券這樣的所謂跨境互聯網券商業態,在未取得我國境內相關牌照、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況下,利用互聯網平臺提供美股、港股交易服務,屬于境內無證駕駛,是典型的非法金融活動。文章指出,某些所謂的跨境金融業態,極易成為少數人違規跨境資本輸出的工具,可能面臨資本外流、境內投資者的資金有去無回、金融數據泄露等一系列風險。境外市場和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必須遵循交易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交易機制,絕不能違反我國境內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
11月25日,在富途控股與個人投資者的電話會議上,許多內地用戶表達了相關擔憂,詢問該公司是否會關閉他們的賬戶。對此,富途給出了否定的回應。然而,據媒體報道,部分客戶已經開始從賬戶中撤出資金。不僅如此,10月中旬以來,富途控股的股價已經下跌36%,較2月份高點下跌幅度超過73%,老虎證券母公司向上融科股價較10月中旬下跌了38%,較2月份高點下跌幅度超過83%。


【賦能簡評】
據媒體報道,2016年7月,證監會就曾對境外投資發布風險提示,點名老虎、富途等境內網站和移動客戶端提供美股、港股等境外證券買賣服務。當時證監會表示,除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滬港通”機制外,未批準任何境內外機構開展為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證券交易提供服務的業務。證監會提示稱,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且證券投資賬戶及資金均在境外,一旦發生糾紛,投資者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時隔5年多,如今,一方面監管對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關注已經是全新的程度,另一方面個人信息保護已專門立法。這樣的背景下,老虎、富途要想洗清“非法金融”、度過合規危機,不是單靠蒼白無力、一廂情愿的否認、表態和打氣能解決的。

【事件梗概】
2021年9月14日恒大公告稱,旗下兩家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為第三方發行理財產品提供的擔保義務,相關金額約9.34億元。恒大財富董事長杜亮表示,恒大擔保的未兌付理財產品規模達400億元。據媒體報道,彼時恒大地產全國地產項目大多處于停工狀態,而截至2021年6月底,不計算2157.9億元預收賬款的情況下,中國恒大有息負債、應付款項及應付稅費等加起來負債規模達到了1.76萬億元。
此前的8月20日,恒大曾發布聲明稱接受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的約談,表示將全面落實約談要求,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關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戰略部署,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全力以赴、想盡一切辦法確保工程建設,保質保量完成樓盤交付;堅決依法依規做好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絕不傳播并及時澄清不實信息;以最大決心、最大力度保持公司經營穩定,化解債務風險,維護房地產市場和金融穩定。
9月21日,一封恒大集團董事局主席許家印寫給全體員工的“家書”曝光,許在信中表示,堅信恒大一定能盡快走出至暗時刻,加快推進全面復工復產,實現“保交樓”目標,向購房者、投資者、合作伙伴和金融機構交出一份敢擔當、負責任的答卷。
9月22日,《經濟日報》發文稱,個別房企出現債務危機,是房地產行業長期高杠桿、高負債模式下蘊藏風險的集中體現。當前,房企增長方式應從財務杠桿驅動的規模擴張型向穩健發展的質量效益型轉變。房地產領域體量大,產業鏈長,對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牽一發而動全身。房地產行業對經濟增長、投資增長的貢獻率高,給地方財政帶來的財力支撐作用強,就業人數龐大,其平穩健康發展對整個經濟社會至關重要,企業的經營風險值得高度關注。
12月3日,中國恒大集團在香港聯交所發布了無法履行擔保責任的公告,廣東省人民政府當晚立即約談了中國恒大集團實控人許家印。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當日消息顯示,應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請求,為有效化解風險,保護各方利益,維護社會穩定,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向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派出工作組,督促推進企業風險處置工作,督促切實加強內控管理,維護正常經營。

據媒體報道,12月12日,廣東省政府工作組已經駐點廣州恒大中心開展工作,中國恒大也成立了風險化解委員會。
事實上,2021年,房地產企業可謂是集體陷入債務違約漩渦,恒大只是行業的縮影。受此影響,房地產上下游產業多家上市公司接連發布商票風險警示。正如媒體報道所提及,“房住不炒”導向下,房地產市場外部環境壓力明顯增加,尤其高負債率的激進型房地產公司經營困難,公開市場中涉及房地產企業的債務違約頻繁發生。
【賦能簡評】
在房地產企業接連曝出債務違約的過程中,一直有一種“大而不倒”的聲音充斥在多個輿論場。這種論調,某種意義上,頂多算是一種起不了太大作用的危機公關方式而已。事實上,12月9日,央行負責人曾公開表示,“恒大的風險是市場事件,將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予以妥善處理,債權人和投資者的權益將依法保障。”已經足以讓“大而不倒”的幻想變得冷靜。
其實,可以讓大家對“大而不倒”更冷靜看待的范本,近有方正、海航的重整,遠有德隆、三九系的崩塌。如果仍然試圖將監管“綁架”上超速前進的龐然戰艦,很明顯是打錯了如意“算盤”。一旦觸礁,刪稿?辟謠?任何公關行為,都毫無意義。

【事件梗概】
2021年6月20日晚間,格力電器公告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顯示股票來源為回購專用賬戶中已回購的股份,員工持股購買價格為27.68元/股(約為公告前一個交易日格力電器股價的50%),對象包括公司董(不含獨立董事)監高,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經董事會認定對公司整體業績和中長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中層干部和核心員工。

這份持股計劃草案沒有受到投資者的歡迎,其中的三點安排在二級市場引起爭議與質疑:一是格力電器員工“五折”購買公司股票的價格是否太低?二是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個人擬出資8.3億元參與員工持股計劃,占該期員工持股計劃27.68%的比例是否過高?三是公司業績考核目標中的凈利潤目標和員工的個人業績考核目標是否過低?
6月21日,格力電器股價大跌近5%。格力電器股吧里涌現諸多批評格力電器尤其是董明珠個人的言論,甚至有股民給董明珠起綽號為“董八億”,以此表達“一旦員工持股計劃被順利實施,董明珠馬上可以浮盈8億多元”的不滿。
6月22日,《財經國家周刊》發表題為《深度解讀格力股權激勵:積極信號愈辯愈明》的評論文章對格力員工持股計劃進行正面解讀,而后知名自媒體“吳曉波頻道”也對該文進行轉發擴散。

據公開資料,《財經國家周刊》由新華社主管,但其發行、廣告及各類品牌經營活動的代理商是格力電器持股49%的瞭望全媒體傳播有限公司。

注:上圖于2021年6月22日截取自天眼查App頁面
6月27日,格力電器董事會決定變更第二期回購股票的用途,將原計劃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的第二期已回購股票更改為“用于注銷以減少注冊資本”。格力電器在公告里稱,因為近期沒有使用第二期已回購股份進行員工持股或股權激勵的計劃才更改用途。而據媒體報道,業內人士認為格力電器此舉或許是管理層為安撫股民、保證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在股東大會上獲準而采取的讓步措施。
《證券市場紅周刊》發表評論文章稱,格力用自有資金市價回購股份,一轉身就打對折賣給員工,這肯定是屬于利益輸送,合理性不足,但是否合法,則取決于股東大會是否批準。
6月30日的格力電器股東大會上,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以75.75%的贊成票、20.98%的反對票、3.27%的棄權票的投票結果得到了通過。一些反對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難以接受格力電器消耗自己的利潤花大價錢從二級市場回購股票后打“五折”將股票賣給員工,還給公司帶來高額的股權支付費用,認為這樣的做法損害股東利益。
據《經濟觀察網》信息,目前A股對員工持股事項的監管還顯稚嫩,我國目前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的相關監管主要參照中國證監會于2014年6月制定并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而對于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信息披露的要求較為廣泛,在監管層面上,相對于股權激勵,員工持股制度還有相當多需要“打補丁”的地方。
【同類案例】
2021年7月6日,神州泰岳披露以零對價實施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子公司鼎富智能的股權激勵方案,該計劃和方案于5日獲得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獲得獨立董事同意意見,計劃于7月22日提交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方案顯示參與對象是對公司2020年年度經營業績有突出貢獻的核心管理層及核心骨干員工。其中董監高和關鍵管理人員6人合計占計劃份額約64.585%,特別值得關注的是,董事長冒大衛一人就占40%,另一位原董事易律占22.5%,兩人合計占62.5%的份額。這意味著如果以員工持股計劃披露前一個交易日神州泰岳的收盤價4.78元/股計算,冒大衛、易律的賬面收益分別高達4961.26萬元、2790.71萬元,將成為該員工持股計劃的最大獲利者。
當日,深交所對神州泰岳下發關注函,要求說明公司董事、高管、監事選擇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說明受讓價格為0是否符合“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的基本原則,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是否存在變相向董事、監事及高管輸送利益等事項,并要求獨立董事對相關問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7月9日,神州泰岳回函表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置了嚴格的公司業績考核和個人績效考核要求作為解鎖條件,持股計劃定價是合理且公允的,不存在變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輸送利益的情形。
7月13日,深交所再次向神州泰岳發了關注函,要求公司補充說明本次向公司董事長冒大衛授予大比例上市公司股份的合理性,是否與其歷史和未來預計對公司的貢獻相匹配,相關安排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并要求獨立董事發表意見。
7月14日,神州泰岳在回復中細數了冒大衛入職以來,為神州泰岳作出的一系列貢獻,并補充了鼎富智能“需要在3年鎖定期內實現合計6億元以上收入”這一考核指標。
7月22日,神州泰岳如期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通過前述引發爭議的員工持股計劃和子公司鼎富智能的股權激勵方案。
根據相關機構的調研,在股吧、雪球等投資者社區,有將近五成網民質疑該員工持股計劃的合理性,比較典型的觀點如“高管吃相難看,一上來就往自家腰包里送錢。”
《每日經濟新聞》的評論文章稱“董監高以‘員工’身份在員工持股計劃中占據大頭,是最大受益主體,員工持股計劃或只是掩人耳目的一面大旗,其出籠的初衷,或許就是為了給董監高謀福利、送利益,股票回購+員工持股計劃可能成為利益輸送新方式。”、“激勵方案讓員工(董監高)無需付出太大努力就可獲得巨大利益,難以產生真正激勵效果,唯有確保一定的持股成本,才能既防止對員工(董監高)進行赤裸裸利益輸送,也能激發其搞好經營、規避持股價格下跌風險的動力。”
【賦能簡評】
在共同富裕的時代背景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本應成為企業完善利益分配,縮小企業內部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有力抓手。如果不注重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均衡性與合理性,將員工持股計劃變為少數人的“提款機”,無疑是挖共同富裕的“墻腳”。格力電器作為國有股份仍占一定比例的明星上市公司和行業龍頭企業,本應在落實共同富裕中發揮表率作用,卻以員工持股的名義玩貓膩,當面對質疑時,又利用所掌握的媒體進行辯白,帶了一個極其糟糕的“頭”。雖然本組案例中的兩家上市公司的所謂員工持股方案都在股東大會獲得通過,其間留下的質疑甚至反對之聲,還是難以掩飾的。
要知道,當下監管主動作為的速度、力度都已經邁入了新時代。2022年伊始,證監會發布的2號公告,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訂)》,其中對舊版章程第四十一條的第(十五)項進行了修訂,股東大會職權中新增了對員工持股計劃的審議。這一修訂釋放了監管對員工持股計劃關注度提升的強烈信號,相關上市公司應更深刻認識到員工持股計劃絕不是、也不應當成為少數人搞利益輸送的新方式,而是更好地發揮其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響應共同富裕號召的“正道”。

【事件梗概】
2021年8月29日,華宇軟件發布公告,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通知,對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總經理邵學涉嫌行賄的違法問題立案調查,并自2021年3月21日對其實施留置。

事件曝出后,華宇軟件遭到投資者和媒體的普遍質疑,媒體報道指出,華宇軟件與法律業務相接甚密,公司董事長卻知法犯法。而上市公司更是隱瞞了公司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總經理涉嫌行賄的違法問題信息達5個多月后才公告,是對監管規則和投資者利益的無視。
8月30日,華宇軟件收到關注函,深交所要求披露公司及邵學家屬截至目前就邵學涉嫌行賄的具體事項所掌握的信息,公司判斷相關事項“僅針對邵學先生個人,與公司無關”的依據及合理性,以及公司自2021年3月22日已知悉邵學因涉嫌行賄被留置,要求核實前述事項的時間脈絡及公司知悉事項的具體時點,說明未及時披露邵學被實施留置事項的原因等。
8月30日當天,華宇軟件股價遭跌停,第二天再跌超11%,至9月2日的連續四個交易日累計跌幅超38%,市值蒸發超40億元。
9月1日,華宇軟件公告稱,于當日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立案通知書》,北京市監察委員會決定對公司涉嫌單位行賄的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9月18日,華宇軟件公告稱,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解除留置通知書》,主要內容為:決定對被調查人邵學解除留置措施。同時,公司了解到邵學家屬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拘留通知書》,主要內容為:邵學因涉嫌單位行賄,于2021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
11月16日,北京證監局向華宇軟件以及趙曉明、韋光宇出具警示函,認定,華宇軟件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受托履行董事長主要職責的趙曉明和董事會秘書韋光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履行相應義務。

【賦能簡評】
對于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總經理涉嫌行賄的違法問題被立案調查的情況,隱瞞5個多月,然后稱“僅針對個人,與公司無關”,甚至回應關注函還是各種詭辯。殊不知“認錯很難、詭辯無益”,監管出具的警示函就是最有力的注解。
尤其是警示函直接點名了“受托履行董事長主要職責的趙曉明和董事會秘書韋光宇”這兩位,看來,都該回爐再接受培訓、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了。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于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關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假的相關條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的刑期上限已經提高至10年,而罰金則未設上限。那么,這樣對照下來,回爐培訓是不是有點“福利”的美好感?

【事件梗概】
2021年5月9日,微博賬號“葉飛私募冠軍直說”公開向上市公司中源家居董事長及董秘喊話,稱后者市值管理找的操盤方沒有向下家(接盤方)及時支付尾款,且因中源家居股價連續下跌,參與其中的公募基金經理和券商資管損失很大,自己作為中間人已經難以向下家交代。除了中源家居,其還在爆料中提到了維信諾、昊志機電、隆基機械、東方時尚等上市公司,并揚言要曝光不低于18家上市公司的類似內幕。

注:上圖引自于媒體報道
據媒體報道,中源家居回應表示:公司經自查沒有人員參與,自始至終爆料人也沒有主動聯系公司,公司保留法律追究權利,并以葉飛誹謗為由向公安機關報警。
5月13日,上交所啟動排查相關賬戶,并于當日下午向中源家居下發《監管工作函》,要求公司進行自查并如實披露相關情況。當天晚間,中源家居公告稱,經公司內部自查及征詢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上市以來,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未直接或通過第三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委托有關盤方購買公司股票,開展“市值管理”,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未接觸或與蒲菲迪、葉飛相識。多家涉及到的上市公司均否認了葉飛所述內容。
5月14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該事件答記者問時明確表態將嚴肅查處以市值管理之名實施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行為。
5月16日,證監會稱,依法對相關賬戶涉嫌操縱中源家居等股票行為立案調查。對于上市公司及實控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相關機構和個人從事或參與的,證監會將會同公安機關依法徹查嚴處,絕不姑息。
5月22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七次會員大會上強調指出,對于偽市值管理,證監會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勢。
7月23日,證監會通報稱,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史某等操縱團伙控制數十個證券賬戶,通過連續交易、對倒等違法方式拉抬“中源家居”“利通電子”股票價格,交易金額達30余億元,相關行為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構成操縱市場犯罪。
9月24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稱,近日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聯合行動,一舉將“南嶺民爆”、“昊志機電”等多起操縱市場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員抓捕歸案,其中包括各方高度關注的葉某。
【賦能簡評】
至本盤點截稿時,事件仍未有終結的跡象,陸續還有涉事的上市公司董監高到案的報道出來。葉飛以自曝方式,拉了一票人“下水”,其實不如一開始自己就不要下水,要知道“常在河邊走、早晚要濕腳”、“玩火者必自灼”可不僅是簡單的道理,也是諸多人的教訓累積并反復驗證的規律。
具體到本案例中的危機處置細節,首席賦能官主理人王兵在看到中源家居早先的回應時認為該公司的法務或者請的律師太業余。這當中有兩個和“誹謗罪”相關的算是法律常識的問題,一是“誹謗罪”屬于自訴案件,二是“誹謗罪”的適用主體是自然人。
此外,作為事件中多個危機主體之一,中源家居的急于回應,“成功”幫助其占據了整個事件的焦點,以至于被大多數媒體寫在報道的標題中,企業名稱成了這一事件的代名詞,原本是想自證“清白”,結果事與愿違。很顯然,假使中源家居確屬無辜,能還其清白的,恐怕只有官方的調查結論。那么,除了積極主動地配合調查,企業能做的,還是要回歸到合法合規開展經營,不斷提升業績、完善治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經得起市場的“風浪”。

【事件梗概】
2021年6月17日晚間,雙匯發展(A.000895)的母公司萬洲國際(H.00288)發布公告稱,萬洪建被罷免執行董事、副總裁等全部職務。由于萬洪建系萬洲國際創始人萬隆長子,此變動被解讀為萬洪建的接班人資格遭到“廢除”。
7月16日,萬洪建通過媒體自曝罷免因CEO的繼承人分歧而與萬隆矛盾爆發。
8月12日晚間,萬洲國際再發公告稱,萬隆已辭任行政總裁一職,由執行董事郭麗軍接任,但其仍留任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提名委員會主席、食品安全委員會主席及風險管理委員會主席。與此同時,萬隆次子萬宏偉被任命為執行董事兼董事會副主席。
8月17日,有媒體發布了一篇萬洪建署名的題為《萬洪建:我眼中的父親和萬隆》的文章,文中直指萬隆攜郭麗軍“違規關聯交易”致雙匯損失超8億元,另外還涉嫌利益輸送、將資金轉移境外、高價進口豬肉、偷稅漏稅2億美元等問題,進而質疑萬洲國際存在的意義,認為萬洲國際是“精心設計,所造出來的套錢工具”。
第二天中午萬洲國際作出回應稱,萬洪建提出的指控不真實且具有誤導性。
8月23日萬洲國際再次發布公告,從五個方面逐條回應萬洪建的指控:
萬洲國際有實際經營業務,并未將資金轉移境外;
萬隆及秘書獲超50億港元獎金完全合規;
跨境貿易合規,進口豬肉的價格為當時市場價格;
郭麗軍為萬洲國際行政總裁最合適人選;
否認萬隆無價獲得雙匯發展5%股份事宜。
但是,有媒體報道稱,萬洪建的指控并非完全空穴來風,雙匯發展和萬洲國際之間頻繁的巨額關聯交易并不符合商業邏輯,認為在父子內斗升級背后,業務的下滑以及戰略布局問題正在“掏空”雙匯發展。
自6月17日以來,萬洲國際以及雙匯發展股價遭遇重創。至8月23日收盤,萬洲國際收于6.12港元,較6月17日下跌13%;雙匯發展收于25.1元,較6月17日已下跌25%。
部分投資者在股吧表達不滿,“強烈建議政府徹查萬洲國際和雙匯的違法違規操作,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不是某些人的提款機,該抓的就抓,該坐牢的就坐牢,不放過一個壞人。”
10月8日,雙匯發展收到了深交所的問詢函,涉及國外采購豬肉、預付采購款、經營業績等多個方面的六大疑問。其中重點關注公司為何要從海外采購原材料以及是否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為何在2020年一邊大手筆分紅,一邊卻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

【賦能簡評】
家族企業是上市公司的主力之一。但是,大部分家族企業的創始者都有著天然自帶的“土皇帝”風格,即便上市了,也極少有能真正改變的。說到底,這種企業的創始者們,在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和維系精神控制兩方面誘惑的驅動下,會把上市公司姓“公”這么簡單的準則拋到九霄云外,父子、兄弟姐妹、夫妻等親情明爭暗斗乃至公開互撕時有發生,不僅斯文盡失,更是無視投資者利益。因而,最理想的情況是,這種企業,如果不能從根源上深刻改變組織治理,厘清家族關系和公眾利益,還是不要上市去禍害投資者,尤其是中小股民。否則,發生危機,傷害的可不僅僅是企業。

【事件梗概】
據人民網2021年4月8日報道,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顯示,當年一季度,永輝超市在福州、莆田、龍巖等多地多家門店共有15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
4月12日,永輝超市時任董秘張經儀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15個批次的品種很少,要看總數占比。他解釋說,“永輝超市每天自測量達3000多批次,一個季度90天、基本上近30萬次的檢測中,出現15批次的不合格,你說多不多?當然我們自己也有問題,自測的3000多批不可能把所有的商品都檢測到。”
該回應引起了不少網友的熱評,大家質疑,“自己有問題為什么能做到如此理直氣壯?!”。
4月15日,上交所向永輝超市下發監管工作函,就媒體報道相關事項明確監管要求。永輝超市發布關于食品安全問題的致歉公告進行回應稱,公司對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向廣大消費者、投資者和監管部門致以真誠的歉意,管理層對該事件自查自糾,深刻反省。公司將對超市食品安全制度及流程進行全方位核查,完善治理體系建設,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對超市經營者的相關要求,對采購進貨執行查驗供貨商的合法資質證明及索證索票資料;加強上游供應鏈管理,對商品尤其是生鮮產品進行全面抽檢,提高部門責任意識。
7月6日晚間,永輝超市發布公告,董秘張經儀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辭去董事會秘書職務,據媒體報道,公告發布后,張經儀發布朋友圈寫道:“抱歉,我回家孝敬父母了。”
【同類案例1】
2021年10月26日,一條關于諾德股份副總陳郁弼的朋友圈截圖在投資者間廣為流傳。該截圖顯示,陳郁弼于2021年10月22日晚10點左右發布朋友圈稱:“請大家支持諾德,明年市值沒有五百億,我切腹謝罪。”
據媒體消息,隨后有一條疑似該公司內部人員“王寒朵”回應上述事件的朋友圈內容流出,稱前述截圖系誤發。公開資料顯示,諾德股份董秘為王寒朵。當日,上交所向諾德股份下發監管函。
10月27日,諾德股份發布《關于對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稱公司十分重視該事件,陳郁弼對該事件對市場造成的影響表示歉意。其本人已對此次行為進行了深刻反省,并向公司及廣大投資者造成的負面影響表示歉意。其本人表示會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防止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
同日,上交所對諾德股份副總經理陳郁弼予以監管警示,上交所指出,關于公司未來經營及市值預測信息,是市場與投資者高度關注的重大事項,對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資者決策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尤其是時值新能源電池板塊被市場高度關注期間,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信息的發布規范,在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媒體上披露重大信息,并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完整、公平。上交所稱諾德股份時任副總經理陳郁弼通過非法定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市值預測的重要信息,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資者決策產生較大影響,且相關信息未作出風險提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同類案例2】
2021年6月30日的上汽集團股東大會上,有投資者向上汽集團董事長陳虹提問,上汽是否會考慮在自動駕駛方面與華為等第三方公司合作。陳虹回應稱,“這好比一家公司為我們提供整體的解決方案,如此一來,它成了靈魂,上汽成了軀體。對于這樣的結果,上汽是不能接受的,要把靈魂掌握在自己手中。”
該言論引發了輿論的集中關注。《財經》雜志7月1日報道稱,軟硬件之間的主導權爭奪,是新舊造車勢力之間的斗爭。對造車新勢力和科技公司來說,智能電動汽車的價值點更多是軟件和服務。對于傳統車企來說,具備軟件以及相匹配的硬件研發能力,是下一代智能汽車競爭的核心,如上汽所說,沒有任何一家想要有所作為的車企會將核心能力假手于人。兩方撕扯的背后,是汽車業新老玩家對角色的重新定義。不同于媒體的視角,眾多網友則質疑“上汽有軀體么?”,大家質疑的主要問題是“上汽的業績不是大部分來自于合資嗎?”
【賦能簡評】
“一句話,說出去之前,你是它的主人,說出去之后,它就成為你的主人。”這是一部電視劇中的對白,非常生動地反映了個人言論所面臨的聲譽風險處境。對于上市公司,尤其是董監高們來說,這種處境又是更大的挑戰,因為這些人并沒有所謂的“個人言論”,這是一個企業選擇了成為公眾公司一開始就必須要做好準備和面對的。那么,在諸多場合,說“正確的廢話”,就應是上市公司董監高們的必備能力。然而,太多人在這方面欠缺明顯,本組案例中這幾位的表現,只是“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