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李秀樸敲詐勒索二審刑事裁定書》。
“政事兒”注意到,李秀樸案發前系山東省鄒平市委辦公室工作人員。而其敲詐對象則是他曾經的上級領導、副廳級干部王傳民。
鄒平市原叫鄒平縣,2018年8月山東省政府宣布,根據國務院決定撤銷鄒平縣,以原鄒平縣行政區域設立鄒平市,由山東省直轄、濱州市代管。
王傳民曾長期任職鄒平縣,2013年6月由鄒平縣委書記調任山東省糧食局副局長,2018年2月被查。
案情顯示,李秀樸1976年11月出生,中專文化,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于2018年5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捕。
2018年10月16日,鄒平市人民法院對鄒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秀樸犯敲詐勒索罪一案作出刑事判決。
鄒平市法院判決認定,2010年至2013年間,李秀樸為解決其事業編制問題,多次送給時任鄒平縣委書記王傳民商場購物卡共計26萬元。
2013年6月,王傳民在離任時以購物卡及現金的形式將26萬元退還給李秀樸。之后,王傳民到山東省糧食局任職,李秀樸多次給王傳民打電話、發短信、到山東省糧食局王傳民的辦公室找王傳民,以告發王傳民受賄為要挾,向王傳民索要錢財。王傳民被迫通過其堂弟王某,分別于2013年9月30日、2013年11月26日、2014年11月11日三次各付給李秀樸現金20萬元,共計60萬元。2018年5月21日,鄒平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在鄒平市孫鎮鎮府家屬院將李秀樸抓獲。
鄒平市法院認為,李秀樸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李秀樸的犯罪事實、性質及情節,一審以李秀樸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五萬元;繼續追繳李秀樸敲詐勒索所得60萬元。
宣判后,李秀樸及其辯護人以“涉案的60萬元應認定為通過威脅方式獲得的借款,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受害人對案發具有過錯,應對其從輕處罰”為由,向濱州市中院提出上訴。
2018年11月27日,濱州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
濱州市中院判決書稱,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及認定的證據與一審相同。該院認為,李秀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言語威脅的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關于李秀樸及其辯護人所提“涉案的60萬元應認定為通過威脅方式獲得的借款,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的上訴理由,濱州市中院經查,被害人王傳民的陳述和證人證言均能證實,李秀樸以向有關部門舉報王傳民為要挾,多次向王傳民索要錢款,雖王某讓李秀樸寫了借條,但雙方并非真實借貸關系,王傳民和王某僅是為了擺脫其糾纏,均沒有向李秀樸索回錢款的行動和打算。且李秀樸本人也承認其所勒索的60萬元錢款均予以揮霍,根本沒有打算還款。因此,李秀樸的該上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該院不予采納。
關于李秀樸及其辯護人所提“受害人對案發具有過錯”的上訴理由,該院認為,雖然受害人王傳民因涉嫌貪污受賄行為被另案處理,但其違法犯罪行為應由我國司法機關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判處,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能以他人涉嫌犯罪為借口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故對李秀樸該上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該院也不予采納。
濱州市中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處刑亦無不當,應予維持。遂該院駁回李秀樸的上訴,維持原判。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李秀樸敲詐的對象王傳民是在2018年春節后上班第一天,開完會后在會場被帶走的。2018年11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失控的“雅好”》一文披露了這一消息。
文章稱,2018年2月22日,正月初七,春節后上班第一天,山東省全面展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動員大會,強調加快新舊動能轉換關鍵在黨,關鍵在人。
“然而,此時會場中卻有一個人坐立不安、心慌意亂,似乎有什么不好的預感。他就是山東省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傳民。會議一結束,剛走出會場的他,就被早已等候在那里的省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帶走?!?/p>
當天下午,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通報:“王傳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審查調查。”
王傳民在李秀樸獲刑不久,2018年12月21日,他也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房產、車輛及贓款130萬余元上繳國庫;其余贓款3720萬余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王傳民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p#分頁標題#e#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王傳民利用擔任山東省鄒平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鄒平縣委書記、山東省糧食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山東省糧食局副局長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獲取扶持政策優惠、建設項目配套費減免、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索取或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0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