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巍認為,實踐中對深度調查類作品的版權保護是不利的。“調查記者寫作一篇深度調查報道非常耗費精力。但在現在的市場環境下,傳統媒體記者完成作品后,一旦變成熱點,就會吸引個別自媒體借助現存稿件,有時候甚至添加想象,拼湊成爆款稿件。”
“自媒體付出的成本較少,但利潤較高。要加強對新聞倫理的監管,讓媒體人對新聞職業的追求不至于漸行漸遠。”朱巍說。
關于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司法實踐現狀,劉文杰認為,“對于司法實踐的理想狀態,法官有自己的理解。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把控程度,有些地方會把控得比較嚴格,有些地方把握的尺度比較松。有些地方會認定更高的賠償額,有些地方會傾向于降低賠償額的標準。從宏觀角度看,給現在的司法實踐下一個‘好’或‘不好’的判斷,意義不大。”
根據國家網信辦2017年出臺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需要相關資質。如涉及到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時政類新聞的報道、評論,分為兩類資質,一類資質媒體,能夠采編、轉發;二類資質媒體不能采編,但可以轉發。
朱巍認為,有的微信公眾號作為自媒體沒有新聞資質,不但不能采編刊發時政類新聞信息,而且連轉載的資質也沒有。
“但不能用這個理由去論證‘洗稿’的合法性。這是兩碼事,前者涉及到國家對于新聞來源的監管問題;而后者涉及到版權和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的職業倫理問題。”鄭寧說。
近幾年,隨著智能手機興起,社交軟件日益普及,新媒體發展勢頭迅猛。
朱巍認為,總體來看,自媒體發展促進了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矩陣傳播讓更多的人關心時政。
“許多自媒體品牌做得很不錯,而且在努力創新。但也有一小部分從業者,濫用了自媒體的權利,利用傳播優勢蹭熱點,甚至成為‘自媒體打手’,利用自媒體對企業及個人進行勒索。”朱巍說,自媒體是未來的發展方向,應有的放矢加以規范,最基本的要求即遵守民法、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國家公共安全,尊重他人人格權、知識產權。
在傳統媒體與自媒體并存的年代,應該如何促進傳統媒體和自媒體共同發展?
劉文杰認為,傳統媒體和自媒體都是單獨的個體。市場主體之間要不要進行資源對接,是市場自主決策的問題,不能完全依靠法律。法律需要做的事情,是不給這種資源對接施加障礙,保護市場按規律運行,這是問題的實質。
朱巍則認為,可以進行自媒體模式創新,如付費閱讀模式,不論成果,知識產權變現讓新聞更有價值,讓新聞工作者更有尊嚴。付費可以減少廣告,而減少廣告意味著新聞報道更中立。
“現在是媒介融合的時代,自媒體更加靈活,市場營銷能力更強,但傳統媒體擁有一批專業的制作、生產、采編新聞團,遵循新聞專業主義,能發布原創性的、具有深度的不同題材新聞。所以二者要進行合作,實現優勢互補。”鄭寧說。
鄭寧認為,鑒于現在洗稿已經成為了一個比較大的產業鏈,如果縱容這種行為,確實會給那些辛苦做原創的媒體造成很大的打擊。因此從法律法規的角度,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和司法打擊力度,積極保護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