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綜合研究室郭冠男指出,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一項影響深遠的制度創新,具有里程碑意義。這充分展示了我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堅定決心。
《意見》明確,從今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僅影響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更影響中國在全球經濟中的未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任興洲說。
轉型“裁判員”: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
相比“正面清單”規定市場主體“可以做什么”,負面清單是一種更加開放、更加透明、更加公平的市場準入管理模式,也是規范和約束政府權力的有效方式。
《意見》提出,“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各司其職、依法監管的原則,加強對市場主體投資經營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在馮冰看來,這有利于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是推進我國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通過負面清單進行市場準入管理將釋放部分行政資源,使政府管理的重心切實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促進政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市場監管,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市場監管制度。”郭冠男說。在新的制度下,政府將努力當好“市場秩序的裁判員”“市場環境的營造者”,將“重審批、輕監管”徹底轉變為“輕審批、重監管”,及時發現并處理假冒偽劣、坑蒙拐騙、竊取商業機密、侵犯知識產權、缺乏誠信的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法制化營商環境。
根治“潛規則”:激發市場創新活力
明晰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清單制帶來的是市場活力的迸發。《意見》提出,“對市場上出現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要本著鼓勵創新、降低創業門檻的原則,加強制度供給,寓監管于服務,不急于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直接體現了鼓勵創新創業創造的全新理念。
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下,由于清單之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新技術、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將不斷涌現。郭冠男說,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將賦予市場主體更充分的行為自由,凡是“法無禁止的”,即推定市場主體有行為的自由,包容一定程度上的試錯,這種自由實質上就是經濟活力的重要保障。
相關專家指出,今后,未列入清單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將按照各類所有制資本一致的原則進入市場,不再對不同身份和性質的市場主體提出不同的準入要求,讓一些“潛規則”無處藏身,各類市場主體有了更多的創新創業、參與市場競爭的空間。尤其是長期受到“玻璃門”“彈簧門”阻礙的民營資本,將可以更廣泛地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有利于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和激發市場活力,這對我國當前“穩增長”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強調“動態性”: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關鍵。”任興洲指出,此次《意見》明確要求要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銜接,這將有助于加快推動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既要結合宏觀經濟發展的需求明確方向、突出重點,又要防止隨意擴大負面清單范圍,避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被理解成排斥開放的工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將成為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任興洲指出,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我國積極參與產業承接轉移、融入全球產業分工,但由于存在路徑依賴和地方保護主義傾向,產業轉型升級仍存在缺乏具體抓手、進程總體緩慢的困境。部分地方還因經濟增長下滑過快,勉強維持本已處于產能過剩或技術落后領域的“僵尸企業”,甚至還在打各種擦邊球,允許企業進入產能過剩領域。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任務更加緊迫。通過負面清單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銜接,可以將市場準入與產業轉型升級有機聯系起來,加速經濟結構優化,激發市場活力,真正實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