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電 30日上午,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建議,社會公眾重點從樹立健康理性的投資理財觀念、關注新聞媒體報道的典型事例案例、與相關主管部門以及公安司法機關良性互動等方面提高防騙意識,提升防范能力。
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當前非法集資犯罪高發,很多披著金融創新的外衣,公眾該如何防范,提高防騙意識?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各種新型投資方式和理財產品層出不窮,群眾理財觀念逐漸由保守的儲蓄型理財轉變為積極的投資型理財。許多普通群眾投資愿望強烈,但防范意識薄弱,相關金融法律知識和風險意識欠缺,具體表現在:一是存在僥幸心態,渴望短時間致富;二是盲從性大,尤其體現在非法集資犯罪中,一旦周圍有人參與,便認為風險降低,從而缺乏識別風險的能力;三是法治意識淡薄,明知某些行為如高利借貸、傳銷等可能是不合法的,仍然參與。
缐杰表示,結合檢察機關近年來依法懲治非法集資犯罪工作所掌握的情況,我們建議社會公眾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防騙意識,提升防范能力:
一要樹立健康理性的投資理財觀念,自覺克服貪利心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社會公眾要對相關公司企業的資信、經營范圍、業務活動等進行深入了解,判斷是否符合正常的經營規律和商業邏輯,對所謂“高回報、保本金、低門檻”“錢生錢、利滾利”等誘惑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理性選擇投理財渠道,保住手中的血汗錢、養老錢。
二要關注新聞媒體報道的典型事例案例,主動學法知法守法。社會公眾要通過新聞媒體等渠道,積極學習相關法制宣傳教育材料,加深對非法集資案件的常用套路以及非法集資目標群體、常用包裝、布局施壓等特點,了解投資理財風險點,自覺遠離、抵制非法集資。比如,對打著環境保護、發展綠色產業、養老產業等幌子的非法集資活動,對不定期組織的考察投資項目、旅游、聚餐、送禮品、返點等非法集資套路就要保持頭腦清醒和理性判斷。
三要與相關主管部門以及公安司法機關良性互動。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關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公安司法機關的“兩微一端”等,進一步了解法律政策界限和投資理財風險。對以金融創新為名的P2P網貸、私募股權投資、互助合作、虛擬貨幣、會員制養老等集資活動可能涉嫌犯罪的,要注意收集證據,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司法機關舉報。